针对已经为公众安全带来威胁,但尚未导致极其严重的损害结果的
纵火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而对于那些已对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甚至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纵火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所谓
放火罪,即是指故意引发火灾,从而危及到社会
公共安全的
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施,无疑会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威胁。
这里所说的“放火”,是指故意使特定物品发生燃烧,进而引发火灾的行为;
而“火灾”则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现象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
至于放火的方式,并未有任何限制,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既可以直接点燃目标物品,也可以借助其他媒介来实现,同时还可以利用既有的火力引发火灾。
《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
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