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主体、利益关联方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查询并复印不动产登记资料。
对于因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而产生关系的各方,以及因涉及不动产的民事纠纷已被提起诉讼或仲裁的利益关联方,均可查询不动产登记的最终结果;
对于有意购买、租赁、抵押不动产,或者计划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但无法提供与该事项有利害冲突的证明文件的潜在利益关联方,则可查询不动产的自然属性、共有状况以及其他登记信息等等。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