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并不强制需要经过公证程序,然而,若财产约定经过公正,其法律效力则高于普通协议。
对于相对较为易于举证的财产类别,如货币、证券以及普通商品等,便无需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然而,对于那些难以举证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不动产,或者是诸如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出现纠纷,建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此外,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时,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前往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格。
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仅由单方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请求都将不予接受。
婚前财产公证,即是指尚未结婚的男女在正式登记之前达成协议,对各自的财产进行明确划分并办理公证手续。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居住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提供代拟服务);
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财产公证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其次,提交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财产状况证明在内的各项材料;
第三,公证机构对申请予以受理;
最后,经过询问与审查之后,出具公证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