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离婚申请时,所需提供的文件如下所述:
首先是婚姻证明原件以及其副本两份;
其次是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副本两份;
第三是起诉状,其中需详细列出原告与被告的身份背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根据和论点;
最后还需提供一张一英寸大小的个人照片。
在满足立案大厅相关审查标准且批准立案之后,立案庭将向申请人发放立案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按照通知书上的指示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至此,法院方才正式受理该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