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
民法典》中,对于
借款合同所涉及的
违约金事项有着明确的法定规定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了解,所谓违约金,是基于
当事人间事先协议或者由法院参照
合同法相关条款直接制定的针对
违约行为作出的经济
处罚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对违约方给予相应的经济制裁,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关于违约金具体数额的确定与赔付方式等细化事宜,均需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