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暂无法进行
抵押交易。
以下是具体的法律条款涉及到的禁止抵押范围:
(一)土地的所有权本身不能设定
抵押权;
(二)包括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上所拥有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在内,但不在法律规定允许抵押范围内的情况则不受限制;
(三)以学校、幼儿园、
医疗机构等为公益事业而设立的
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及其他公益设施,原则上也不允许设定抵押权;
(四)对于所有权、
使用权模糊不清或存在争议的财产,同样不能设定抵押权;
(五)依照法律程序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同样不能设定抵押权;
(六)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的其他财产,亦在禁止之列。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