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刮蹭导致逃逸案件中,通常情况下肇事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其所应支付的赔偿数额,可与受害人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
在此过程中,首要解决的是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事宜。
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肇事方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保险公司应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进行赔偿,如若仍有不足,则按照以下具体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