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信用卡透支情况下,若持卡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清偿义务,便构成了
违约行为,银行有权要求其全额甚至超额地偿还本金及其
逾期产生的利息、
滞纳金,乃至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然而,当银行对此采取法律手段,
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
胜诉时,持卡人除需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将负担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用在内的额外开支。
进一步而言,假如持卡人具有明确的
非法占有的
主观故意并且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逾期未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那么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升级至
信用卡诈骗罪的程度,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规定,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者,即被视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最后,逾期不还款的行为将会给持卡人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这无疑将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或其他金融业务办理带来诸多不便和阻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