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直接经济损失”乃是指同相关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由此引发的财物损失或其价值的实质性降低;
而所谓的“间接经济损失”则主要涵盖了由直接经济损失所衍生及牵涉到的其它类型的损失,例如原本能够在正常情况下获取的利益的丧失以及为了恢复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或者弥补已经产生的损失而付出的各类开支、费用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