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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吗

判处拘役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吗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20 10:30:06 已帮助27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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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拘役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吗
若行为主体曾遭受过拘役的处罚,且在五年内再次触犯刑法所规定的恶性罪行,则其在法律意义上并不构成累犯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被处以有期徒刑之上的刑事处罚的罪犯,在刑期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如果在五年内再度实施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处的罪行,方可被认定为累犯。
换言之,累犯的成立需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在前一次犯罪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其次,其在刑满释放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下了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处的罪行。
因此,对于那些在前一次犯罪中仅被判处拘役,而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主体而言,他们并未达到累犯的法律标准。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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