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主动提出离婚时,彩礼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退还。
然而,倘若男方坚持申请退还彩礼,并且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退还条件下,女方便需向男方归还彩礼。
在实际司法过程中,即便双方已经完成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是若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退还彩礼,法院仍旧有可能判定女方需将婚恋中收到的部分或全部彩礼退还给男方。
依照相关法律条例,若有人请求退还依照传统风俗赠予的彩礼,如经查证存在如下情况,则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支持。
(1)双方至今尚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
(2)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
(3)婚前赠予彩礼导致赠予者生活陷入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指出,若当事人请求退还依照传统风俗赠予的彩礼,如经查证存在如下情况,则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支持:
(1)双方至今尚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办理;
(2)虽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
(3)婚前赠予彩礼导致赠予者生活陷入困境。
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其适用前提必须是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