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
刑法明文规定,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因重大过失或者严重疏忽,造成患者或探访者死亡,或者对患者或探访者身体健康造成严
重伤害的行为。
其次,所谓医疗差错,是指在医疗诊治护理过程中,尽管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失误,然而并未对患者或探访者造成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按照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可将其划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两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之间极易混淆,因为两者均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医疗诊治护理过程中的不负责任,以及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
然而,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关键区别在于所引发的后果有所不同。
前者并未对患者或探访者造成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而后者则直接导致了患者或探访者的死亡或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
因此,对于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医疗差错的情况,不应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
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