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时长通常设定为三年时间,在这一时期内,当事人可选择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从当事人了解到或者应该理解到自身的权利遭到侵害以及义务人存在的那一刻起算,便开始了诉讼时效的计算过程。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以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