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单位工程验收手续过程中,建设单位需向验收机关提交以下详细完备的资料:
首先是竣工验收申请书;
其次,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各类消防设施设备以及其相关组件的安装说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书,并附带竣工图纸;
此外,还需要提交主要设备、组件以及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及现场检查报告等关键要素;
最后,不容忽视的是施工现场质量控制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