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方案,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货币补偿.:
这一方式指的是,基于特定的法律法规,我们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房产进行精心的估值,根据评估结果,估算出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又称为产权调配,根据评估手段的差异性,产权置换主要分为两类。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是指根据法定程序,评估出被拆迁者房屋的产权价值后,以新建物业的同等价值予以产权交换;
而另一种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在所应安置的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进行异地房产的产权置换。
3.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及其它众多客观原因所致,房价和土地价格普遍虚高,由此引发出许多无法仅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解决的问题。
为此,便产生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模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