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具备如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且调解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婚姻双方将被准许离婚:
(1)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人公然过着类似夫妇的生活;
(2)对另一半进行家庭暴力或施以虐待、遗弃等恶劣行径;
(3)存在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并且屡次教育后仍未改正;
(4)由于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以及(5)其他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