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迁资产补偿部分,主要涉及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产、建筑及地面附着物,以及在实际搬迁过程中确因场地变更所导致的机器设备失效产生的
经济赔偿;
2.拆迁费用补偿部分,具体涵盖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类款项,如场地
租赁费、人员安置费等,以及搬迁期间因为停产停工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与运输费用,以及对员工的解聘补偿费用等;
3.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部分,主要包括快速搬迁奖励金、拆迁奖励金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