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妇间的
共有财产应依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进行分配;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当地司法机构依据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兼顾子女利益及女性权益,做出公正裁决。
在此基础上,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亦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此外,夫妇可通过
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在
离婚时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
当女方因
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承担了过多的义务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对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当地司法机构作出最终判决。
以下是可能导致离婚的几种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1)
重婚;
(2)与他人
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严重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每起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引发的离婚损害均具有独特性,因此
赔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关于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由夫妇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当地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