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故意实施殴打、恶意恐吓等暴力行为者,一般的处理措施是给予五天至十天拘留的处罚,同时罚款金额不超过两百元到五百元不等;
若情节较轻,则给予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倘若行为具有法定的严重性质,则应判处当事人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且罚款金额在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如若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轻伤及以上程度的损害,将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