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是
违法行为。
企业设置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本质上是基于其自身的有利条件所实施的
霸王条款形式,向
消费者强行添加额外义务,此种做法在法律层面是无效的。
在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他们享有进行比较、辨别以及挑选的权利。
因此,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