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公婆拥有的
动迁房可归为家庭私产或儿子的
个人财产,在此状态下,作为儿媳则没有资格享有任何权益。
然而,若在动迁过程中,考虑到了儿媳的家庭人数因素,那么她将有可能得到一定的
经济补偿。
另一方面,如果该动迁房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那么儿媳便有权参与分配,通常情况下,这部分房产会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
关于房屋
拆迁的
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房屋补偿费用,它是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再依据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这是根据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来具体确定的,拆迁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那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搬离的被征收人来说,他们所获得的
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之和若不足45平方米的话,不足的那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补贴。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