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为家庭成员所共同持有,则需依据各共有人之持股比例来分配拆迁补偿款。
然而,若此房产仅由某位家庭成员单独拥有,则在家庭内部分配问题上,应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因为此处涉及到处理个人财产事宜。
至于法律对家庭内部分配未做具体规定之事,应由涉事家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明确。
依照现行相关法规,房屋拆迁时之补偿对象应为该房产之合法所有者,即房主本人。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内容如下:
1.如因政府征收土地而导致宅基地变更,应对被征用土地的原有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针对耕种土地的补偿中,应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同时,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应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征地补偿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等多个方面。
3.在住房保障方面,对于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将为其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替代;
若无法提供此类房屋,则应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而对于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政府将为其安排宅基地以供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的实际成本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