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男女双方拟定自愿解除夫妻关系之际,倘若其中一位当事人的户口属于江苏省,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申领离婚证书。
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前往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包括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都符合此项规定。
然而,若想成功地在江苏地区申办离婚证书,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其次,每一位申请人都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如果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属于苏州市户籍,或者他们曾经在苏州市进行过婚姻登记手续,那么同样可以在此地申办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