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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和违约金能够并存吗

通常情况下,解约通知及惩罚性违约金义务可同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因违约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情况中,解除权人有权向违约方索求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从其约定。
此外,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合同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协议义务,都需要承担继续履约、实施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又据第五百七十八条原则,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明确地表达了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了这一意愿,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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