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下列任何一种非法经营行为,都将在扰乱市场秩序方面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罚款或实施没收财产:
(一)未经政府主管机关许可而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属器材、垄断商品或其他受限制经营的物品;
(二)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
(三)未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