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害需住院接受治疗后,在康复离院时通常需要办理出院证明。
以下是两种常见的申请途径:
1.在患者出院后,应携带齐全的住院发票以及详细的住院费用清单,前往主治医师办公室请求开具出院证明。
2.同样在患者出院后,应携带完整的病历资料、费用清单、诊断书等文件,向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由其开具出院证明,随后前往收费处加盖医院公章以完成手续。
若涉及到赔偿事宜,则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如住院病历、所有检查项目的报告单、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支付凭证、医药费支付清单、住院期间护理人数证明、出院后是否仍需护理证明、出院后需休息时间证明、后续医疗费证明及后续营养费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