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储蓄账户基金的到期转存问题,其本质上涉及到投资者在婚前所积累的资金是否仍可被视为个人婚前资产的判定。
在此情况下,若存款系婚前以个人名义取得且在存单到期后进行了直接续存操作,那么这些储蓄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婚前个人所有,除非相关
当事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对此另有明确约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
个人财产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一方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再次,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也应被视为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亦可纳入个人财产范畴。
至于
婚前财产的具体内容,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前所获取的
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其次,婚前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再次,婚前所取得的
知识产权的收益;
最后,婚前由
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