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专利之前,专利需要首先满足独特性、新颖性、创造力及实际用途等多方面的要求。
其次,依据其具体性质,可将专利划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专利三大类别,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专利特点,判断其适合哪种专利类型的申请之后再做适当的选择。
关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如若涉及到方法创新或是无固定形状的产品,则仅能申请发明专利,而无法归类到实用新型专利的范畴内。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其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该技术方案必须属于一个具备特定形态与结构的产品;
第二,该产品必须具有实际的使用价值,能够在工业生产中得到有效利用;
第三,该产品必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产品,而非抽象概念或理论模型。
至于外观专利的申请,其主要条件包括四点:
第一,外观设计必须是由形状、图案、颜色或上述元素的组合构成;
第二,外观设计必须针对某一具体产品的外部进行设计;
第三,外观设计必须具有审美价值,能够给人以美的感受;
第四,外观设计必须适应工业化生产的需求,具有实际的应用价值。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