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士可将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与学习相关的图书、期刊等寄送给在此被拘押的当事人,但这些物品需经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严密检查,并获得看守所许可后方可接受。
在接收过程中,所有收到的物品都需要进行详尽登记,并办理相关的手续方能转交到服刑人员手中。
同时,也请注意,任何通过书籍夹带的物品都是不被允许的,并且禁止赠送那些内容低俗、格调低下的书籍。
相反,我们鼓励您选择一些具有积极意义、鼓舞人心的书籍作为礼物。
通常来说,监狱内部都会设有图书馆或者阅览室,以帮助服刑人员通过阅读来反思自己的行为,从而达到改造自身、积极向上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