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作为自然人所享有的以其肖像中所蕴含的人格利益为核心内容的一项基本人权。
此项权利涵盖了公民有权自主决定自我肖像的呈现方式,以及享有对自身肖像的制作独占权与使用权;
同时,公民亦有权力禁止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地非法滥用他们的肖像权或者对其肖像权益造成损害、玷污等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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