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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算受贿吗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之《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附件第九条的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请托者的财物之后,能够立即归还或者向上缴纳者,这并非我们定义的受贿行为。
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取了贿赂之后,由于其本人或与他关系紧密之人或是相关之事受到调查,为了故意掩盖犯罪事实,选择归还或者上缴贿赂款物的行为,则不会改变其受贿罪的性质和判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最新修订: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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