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依据现实情形进行细致剖析。
具体情况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四类:
1、若主观意图表现为故意寻求伤害或制造生命危险之效果,且采取了狡诈卑鄙的手法,使得最终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则需依据真实发生的事态,判断其应当受到何种惩罚。
依此原则,可以初步判断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
伤害罪,然而具体的
罪名还需要经过法庭严谨的调查和科学的验证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2、若主观态度仅仅出于戏谑,而只在造成无法忽视的恶劣后果时,才需要承担
过失致人重伤或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责;
若导致的是轻微伤害,那么很有可能并不构成
犯罪。
3、倘若主观动机仅为戏虐,且所使用的手段并未超过社会道德的合理标准,只是由于
行凶者自己无法预料到的外界因素导致了不良后果,那么这桩案件应该判定为
意外事件。
4、在无意中造成的伤害通常被视为意外事件,无需负
刑事责任,但或许仍需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因此类行为而遭受
人身损害的人来说,相关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了治疗与康复所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由于
误工造成的收入减损部分,都应该由加害方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