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虚开发票数额巨大,则需判处当事人三年及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5万至50万元的罚款。
根据我国《刑事法典》第二百零五条的明文规定,凡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获取出口退税和抵扣税款的其他虚开发票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虚假开具发票、替他人代开发票、授意他人给自己开机票、引荐他人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均触犯了相关法律界限,导致国家财产受损。《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