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以及因征收房屋而间接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额度;
2.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提供给被征收方适当的资金支持与奖励;
3.关于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需由各省市自治区依据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予以明确。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农村地区的征地数量亦在逐步增加,因此对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立便愈发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弥补征收农村居民赖以为生的土地这一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必要时需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
至于农民征地补偿标准究竟为多少,这主要取决于农村土地类型的多样性,由于每种土地类型都具有独特性,因而相应的补偿标准自然也就存在差异。
当涉及到征收土地时,可能会涉及到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或广播线等设施,这时便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协商后,编制详细的投资估算报告,并将其纳入初步设计概算中进行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