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刑法典的明文规定,若行为人通过各式手段擅自挪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涉案金额达至二十万元人民币,则可被视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情节,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那么其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此外,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单位资金供自己使用或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较大、逾期未还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涉案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进行非法活动,那么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以及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将依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定罪量刑。
在此基础上,如果有行为人犯有上述罪行,并且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将所挪用的资金全数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她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她甚至有可能被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