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债务责任,债权人应首先深入了解其无法偿还贷款的具体缘由,继而谨慎地与其共同探讨并制订适当且合理的债务偿还方案。
若发现对方存在故意拖欠债务之嫌,各位债权方务必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程序。
当经过公正裁决后,若借款人依然怠于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此类欠债不还的情况时,债权人应尽早催促对方及时清偿债务,这是因为催款行为能有效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起算。
当对方多次拖延借款归还时间时,各位债权人不妨凭借相关借贷凭证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旦法院作出公正判决,而债权方诉求仍未得到满足之时,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