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配偶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时,作为母亲或父亲的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合法途径来解决此问题:
首先,您可以尝试以书面形式向前配偶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要求;
其次,您也可以选择在前配偶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并由法院对那些拒绝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他们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
若对方仍无视劝告,拒绝接受教育,坚决不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将有权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则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的费用数额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对于那些拒绝履行或妨碍他人履行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这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这种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