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开发商因违约行为而引发购房者退房时,双方在签署之初就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事项,因此,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向遭受损失的购房者进行赔偿。
在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上,除了房屋总价款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之外,还应该囊括业主于购买房产过程中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以及律师费等等。
以上所述费用均应当纳入消费者在退房过程中所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范畴之内,由开发商承担补偿责任。
在处理退房款项方面,对于选择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消费者来说,可以直接向开发商提出退回其全部付款及其对应利息的要求。
然而,对于那些采用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方式完成购房的群体而言,事情可能会稍微显得更为复杂一些。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通常是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属于买方首付款的部分将会直接退还给消费者,而属于买方通过向银行借贷的部分则需直接交还给银行,这也被视为消费者向银行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
待银行收到还款并因此结束与消费者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后,开发商需要向消费者支付首付款的利息,这个利息的计算将从首付款交付之日开始至开发商返还彼时为止这段时间。
另外针对那些已经开始履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开发商亦有义务返还其每月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