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人身伤害赔偿一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法定诉讼时长为三年。
该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意识到或理应意识到自己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时。
然而,若权利人在权益受损之日起至今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法院将不再对此加以保护;
但倘若存在特定情形,法院仍可依据权益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