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发生交通意外,导致爱车受伤,您可以选择先行离开现场,而后恢复交通秩序。
在此过程中,如有争议,可自行商讨赔偿事宜。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维修费、救援费、停车费、代步费、运营损失和车辆贬值损失等等。
请注意,如果未能及时离开现场,应立刻报警并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
交警部门将会到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将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保险公司也会尽快赶到现场,展开定损等相关工作。
最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使用年限及车险保额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