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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直接起诉离婚吗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一个前提条件:
当其中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若另一方对此表示反对或未能达成共识,那么该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仅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提起离婚诉讼
为了确保这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您需要前往被告的居住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办理相关手续,而如果被告的实际住址与常驻地址并不一致的话,则需前往其常驻地址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


除此之外,您还需要准备好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关于夫妻间感情不合的详细证据清单等相关文件资料。
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批准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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