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
离婚协议书并不等同于完成了
离婚程序,唯有至
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
离婚手续办理,且领取
离婚证书之后,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
离婚。
当前,我国实行了离婚冷静期策略。
也就是说,在夫妻俩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若任何一方在此期间内改变主意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而在上述规定的期限结束后,双方亦应在接下来的第三个30天之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