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的处理过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协议离婚环节,要求双方签署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此协议书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接着婚姻登记部门需对相关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并予以登记确认,最后核发离婚证书。
其次是诉讼离婚环节,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过人民法院立案予以受理后,在正式审理阶段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则进行裁判并作出判决结果。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决定离婚,必须书面签署离婚协议,同时亲自携带该文件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事宜。
此外,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表达双方意图离婚的真实意愿及对于日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乃至债务解决等种种问题的协商统一意见。
紧接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第一、二款规定,如有任何一方主张离婚,可先接受由其他相关机构开展的调解服务。
倘若依然无法消除纷争,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针对离婚案件的正式审理,人民法院须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能为力的情况下,便应对其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