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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四川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5-04 15:30:02 已帮助9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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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方面,具体的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疗费用:
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报告以及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票据材料进行核算确认;
2.误工费:
应根据受害者实际遭受的损害程度及康复情况,参考法医部门的鉴定结果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逐项进行明确;
3.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即按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贴标准(单位为人民币元/日)乘以住院日子来予以赔付;
4.护理费:
护理人员如具有固定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金额则可依照本文所提及的有关误工费的计算策略加以确认。
反之,若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那么护理费的赔偿金额就应该是参考当地居民的平均日常生活消费水平进行估算出来;
5.住宿费:
这部分费用就应该按照本地国家机构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出差时所涉及的住宿标准来进行计算;
6.残疾赔偿金:
在考量伤残系数的基础上,通常是从定残之日起,按照所在地当年城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进行测算,得出的结果通常会再按二十年进行折合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统计的话,这个数字应该是对应的农村户口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7.丧葬费:
理赔数额通常为侵权地点的丧葬费标准;
8.死伤补偿金:
在进行赔付过程中,将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进行折算,然后取二十年来进行对应的补偿额度。
死亡人群超过六十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就把计算年限缩短一年,而对于年龄达到七十五周岁之上的,一般仅需补偿五年的赔偿责任额;
9.被抚养人生存费:
这个补偿金额通常会按照当地民众生活困难救助标准进行估算。
对未成年人的补偿金额会持续到他们到达十八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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