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的赔付范围内,保险公司有责任依据相关条款和法规,对被保险者在遭受保险事故后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费用进行补偿;
同时酌情支付伤残赔偿金及对应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对于因康复护理与进一步治疗所需而实际发生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也是予以承担的;
此外还需要向逝者或其家属支付丧葬费用并依据规定计算提供相应金额的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