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未完全康复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所应得到的赔偿款项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医疗费用的赔偿,其次是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为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合理支出,最后则是由于误工而导致收入的相应缩减。
其中,“误工费用”来自于误工时间及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这两个关键因素;
其次,护理费用支出也是必要的;
再者,这里所提及的“交通费用”主要指的是受害人为接受治疗或者在转院过程中,乘坐交通工具所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相关花销;
接着是从住宿角度上看待,存在住宿费用;
第五点,住院伙食补助的费用是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日的基本费用核算得出;
至于营养费用,主要是针对受害人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持所引发的费用;
此外,还有残疾赔偿金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以及相关的鉴定费用等等;
而对于被扶养人群而言,他们在生活方面的费用亦需承担;
对于那些后续治疗期间的费用也不能忽视;
最后,则是涉及到丧葬费用的支付,其具体数额是由上一年度的全职雇员人均工资乘以六个月即得;
还要考虑到死亡赔偿金的收取,当然,对于那些需要精神安抚的家庭,人民法院会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作出相应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