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欠款未能按时偿还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形式的罚款:
首先,
滞纳金。
这是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全额偿付最低还款额的部分按照低于最低还款额未偿还款项的百分之五来收取,而最低还款额则根据当前欠款本金的百分之十来计算。
举例来说,如果您的总欠款本金为六千元,那么最低还款额应当等于欠款本金的百分之十,即六百元;
相应地,滞纳金的额度应该是最低还款额的百分之五,即三十元。
其次,罚息。
这个罚款是针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全额偿付的款项,按照每日欠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来计收。
以您的六千元欠款为例,罚息的计算方式应为每日固定数额三元(以万分之五每日进行计算),若是一个月以三十日为满期,那么罚息的总数约为九十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下个月的还款本金将会升至六千一百二十元,并且当月的滞纳金和罚息将以上述金额作为基础进行累加计算。
此外,每张
信用卡在年度
有效期内都会产生相应的年费,一般的银行年费收取区间大概在八十到一百元之间,同样会将这些费用添加到欠款本金里面,按照复利模式进行后续计算。
如此一来,在经历了一年的还款周期之后,您除了需要偿还起初的六千元本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大约一千八百元的所谓“罚款”,这是通过"利滚利"的方式得到的结果。《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