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过
刑事拘留并不会产生任何
案底记录。
刑事案底则特指经由法院严格审讯之后,被判定为有罪的潜在
犯罪人员以及被告人为
当事人的个人资料、
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审判过程的记录以及最终裁判结果等所有相关信息的文件档案。
在此需特别指出,
刑事诉讼程序中所实施的
拘留并非普遍意义上的
刑罚处罚机制,而仅仅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负责受理的案件,在侦破过程当中,一旦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况,便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
刑事嫌犯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这一举措并不视作
刑事处罚,相反,它仅仅是侦查工作所涉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也不可能留下任何案底记录。
唯有真正经过刑事处罚的人才会
有案底资料的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