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如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便可无需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
然而,这并不能忽略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是夫妻共同责任的事实。
当一方未履行其义务时,另一方则需承担更多的
抚养费用,以确保子女的生活质量和教育环境不受影响。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即一方自愿放弃支付抚养费用,而由另一方独自承担,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通过协商来解决
离婚期间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