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众多
犯罪案件中,若有人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的,即构成了
从犯。
对于此类从犯,应依据法律
法规,予以适当的轻罚、减轻惩罚,甚至有可能被豁免
追责。
而关于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到的【
信用卡诈骗罪】方面,如果有任何情况发生,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其法律责任:
1.如果存在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采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等情况;
2.如果存在使用已过期的信用卡;
3.如果存在冒充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4.如果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
以上这些行为,如果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支付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更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如果涉及的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还要支付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然不归还的行为。
最后,如果有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则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
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